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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1.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2. 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监测结果。 按月记录台账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施名称/编号、生产时间、产品名称及产量。 按月记录台账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下: 1. 设施名称及编号、运行时间、是否正常、添加药剂的名称、添加时间和添加量。 2. 无组织控制措施执行情况: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记录时间。 异常情况下: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正常情况下: 按月记录台账信息。 异常情况下: 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