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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包括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2)包括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以及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 (3)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不按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年报 1.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1106)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944-2018)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固体废物执行报告内容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