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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信息公开情况;
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结论;
k)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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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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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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