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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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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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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包含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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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年/1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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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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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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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其他(用电量等)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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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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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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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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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
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应包括进场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产生单位、物理状态、废物重量、贮存设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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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根据实际检测情况记录检测分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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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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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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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运行参数、废水流量、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
4)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 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 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 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 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 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 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 并记录是否报告。
c)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 除臭设施
除臭设施应每班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无组织治理设施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并记录:设施(设备) 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 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 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 回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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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 每班记录 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 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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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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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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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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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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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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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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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 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 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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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 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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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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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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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 、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 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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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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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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