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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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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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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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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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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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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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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编码、污染物项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苯系物、二氧化硫)、监测设施、监测结果(小时浓度、风量、排口温度)、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异常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仪器、采样方法等。
废水记录信息包括采样时间、污染物排放口编码、污染物项目(流量、pH、氨氮、磷酸盐、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设施、监测结果(出口累计流量、出口浓度)、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异常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仪器、采样方法等。
噪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要求,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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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各污染物的监测频次-致。即流量、pH、氨氮、磷酸盐、化学需氧量为自动记录;石油类、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记录频次为1次/季,氮氧化物、颗粒物、苯系物、二氧化硫记录频次为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记录频次为1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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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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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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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
在特殊时段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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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生产工序,该期间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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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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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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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场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
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
主要生产设施: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材料名称及耗量。
原辅料使用情况:记录时间、记录批次、主要原辅料名称、本班次消耗量、单位、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甲苯质量百分含量、二甲苯质量百分含量、挥发性有机物质量百分含量、磷酸盐含量。
燃料使用情况:记录时间、批次、用量、低拉热值、单位、硫化氢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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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 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
班记录1次。
5.燃料:每班记录1次。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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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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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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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运行时间、运行参数、出口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排放口烟气温度、停运时段。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记录时间、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
废水处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主要参数、废水产生情况、废水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加时间、运行状态等;
2、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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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每班记录1 次。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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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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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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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废记录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2、一般固废记录要求 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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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废记录频次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固废记录频次 (1)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 (2)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 (3)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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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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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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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业噪声: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1)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2)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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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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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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