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2)企业对外网站等渠道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的平台。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行监测方案以及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