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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运行工况、符合等。 手动监测按照HJ819执行。同步记录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检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运行工况、符合等。噪声检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等,危险废物台账包括危险废物入库时间、入库量、转移日期,委托处置量。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等要求进行细化填写。(进一步明确包括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特殊时段落实情况记录信息、落实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情况记录信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填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频次等。) 手动监测按照HJ819执行。同步记录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信息、原辅料、燃料信息。 异常工况: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情况、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异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正常工况1次/日;异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正常运行,1次/日,非正常运行,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