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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有组织废气: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b.无组织废气: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燃料用量、热值、品质。 按月/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 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其他信息。 无组织按批次记录;特殊时段按照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委托处置/利用、自行利用/处置时同步记录。 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噪声的监测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记录保存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