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
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全厂的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
|
正产工况:(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异常情况期。
|
|
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间参数等,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等。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包括记录的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一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一次/异常情况期。
|
|
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包括废气的采样时间,排放口编号,污染物项目,监测设施,污染物的小时浓度,风量,排口温度,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及异常情况。
|
与标准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
|
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记录无组织排放设备运行信息,污染控制措施,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记录设备运行信息,重污染天气等级及时间信息。
|
根据产生和入库时间,实时记录,同时按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进行记录。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 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
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
|
保存时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