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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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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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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
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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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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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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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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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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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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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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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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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状况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温度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无组织控制采取的措施、措施描述等信息。
3)废水污染防治设施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
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
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状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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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状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b)非正常状况: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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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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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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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锅炉排污单位废气和废水自行监测按照 HJ 820、HJ 819 要求执行。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 373和HJ 820、HJ 819等规定执行。
c)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d)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章节中相应排污单位要求执行,同时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HJ1205—2021)开展自行监测,完善监测方案与监测记录相关内容。
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附录E中表E.7、表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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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行监测要求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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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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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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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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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
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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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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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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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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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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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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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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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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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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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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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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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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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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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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