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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a)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b)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e)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 信息公开情况 g)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 结论 k) 附图附件 年报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化学药品制剂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110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