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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场所: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污染防治设施 对未发生基本信息变更,按年记录,1次/a;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发生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可参考 GB 20952 中附录 G、HJ 1118 中附录D 和附录 G。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数据传输异常应及时报告,并参照国家标准规范或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执行。 按检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厂界噪声手工监测记录依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进行监测记录。 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依据HJ 1249记录噪声污染治理设施日常巡检、故障及维护或更换状况等。 按检测频次要求记录。 设备发生损坏时登记。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维修时间、设备部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原因、更换配件、维修结果、维修工时、维修人员 设备发生损坏时登记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 5 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非生产企业,无原辅料。 (5)燃料:非生产企业,无燃料。 (6)其他:用电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收油量:按照一个收油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b)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按照排污单位装载次数记录,每天内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防渗漏泄漏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防渗漏泄漏措施是否正常。(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按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b)废水排放频次根据污水池水位高低,决定排放次数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