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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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记录内容: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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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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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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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861——2017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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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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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名称、主要生产设施参数、设计生产能力、产品产量、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a产品产量;记录最终产品产量;b生产负荷:记录实际产品产量与实际核定产能之比;c原辅料:记录名称、种类、用量等;d燃料:记录总硫含量、硫化氢含量等。
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861—2017中附录C中表C.1、表C.2。
B非正常工况
记录信息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中附录c表中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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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1次:间歇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进行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每批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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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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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861——2017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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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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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废水防治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防治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m 3/d)、运行参数、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去向、出水水质、排水去向等。记录内容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中附录C中表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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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阶段记录1次。药剂添加情况:每班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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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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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861——2017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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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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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T 373、HJ 819 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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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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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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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861——2017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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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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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泄露等。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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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1天1次。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停产的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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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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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861——2017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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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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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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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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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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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861——2017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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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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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 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 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 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 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 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 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 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 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排污单位应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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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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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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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纺织印染工业》H861——2017中的8.1 .4,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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