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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按照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b)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噪声监测记录台账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当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生产单元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生产负荷、运行参数、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1批次/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 1次/半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 1次/季度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 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次/每次出入库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记录:包括响应时间、相应级别、减排措施、检查人员、检查停产设施内容、相应结论。 1次/每次应急预警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