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
按照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频次记录。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基本信息: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污泥治理设施相关参数。 b)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 c)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 d)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情况等信息。 e)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f)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
进水信息、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废气治理设施按监测数据填报;污泥处理设施按月汇总;维护维修记录在异常状态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
1次/异常情况期。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
|
监测记录信息
|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执行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 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 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
|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
|
台账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要求执行。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 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维修和更换惜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 正常工况惜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 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