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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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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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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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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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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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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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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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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HJ944-2018中4.4.1-4.4.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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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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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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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 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状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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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按日或班次记录,次/日或班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班次记录.1次/批。 b)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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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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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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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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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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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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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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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
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应包括表 38 内容。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内容参见 8.1.2 和 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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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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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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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
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
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具体见表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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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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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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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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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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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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