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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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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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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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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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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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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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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记录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及与原辅料用量等。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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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3、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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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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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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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正常工况:①记录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②记录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③记录废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环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④记录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⑤记录废水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危废暂存间防渗漏是否完整,硫酸罐、氨水罐等储罐防泄漏是发完整。2、非正常工况: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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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②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生产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每个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③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
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2、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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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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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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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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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监测均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开展,所以监测记录均由监测公司开展监测工作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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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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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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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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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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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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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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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台账记录:(1)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2)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3)记录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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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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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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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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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要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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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批次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次进行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按照日或班进行填写;危废入库、出库均进行记录。(2)对于批次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按次进行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按照日或班进行填写;一般固废处理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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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台账记录;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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