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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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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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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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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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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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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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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区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场预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d)磷石膏堆场运行情况记录。e)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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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运行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e)根据实际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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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具体要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 钾肥 、复混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2018)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格式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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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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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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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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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具体要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 钾肥 、复混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2018)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格式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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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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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记录废气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水和磷石膏等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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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日记录,1 次/日;雨水外排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有雨时记录,1 次/日; b)c)根据实际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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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具体要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 钾肥 、复混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2018)中“8.2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格式参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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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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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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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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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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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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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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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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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具体要求详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中“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内容格式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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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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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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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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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具体要求详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中“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内容格式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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