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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e)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 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未发生变化的,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员、排放口编号、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 监测期间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8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原辅材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班次记录,1次/班次 2)生产负荷:按班次记录,1次/班次 3)产品产量: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涉及 DCS/PLC拉制系统的,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实测)、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班次记录,1次/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批次记录,1次/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 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