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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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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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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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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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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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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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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 ,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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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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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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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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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废单位应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量、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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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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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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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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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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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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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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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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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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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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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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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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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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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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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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