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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次/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线名称、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计设施参数、运行设施参数、各生产线累计生产时间、主要品名称与产量。原辅料名称、时间、采购量、回收量(回收方式)、主要成分含量燃料完整生产负荷完整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吸附装置等)记录设施规格参数、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名称、设计消耗量、实际消耗量。符合防泄漏、防渗漏要求。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每天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阶段每天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应当定期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制的无组织污染物监测信息。 监测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噪声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等内容。 每发生 1次记录 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