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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自行监测等。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