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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和污泥治理设施的相关参数。 a)进水信息 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参见附录 B中表 B.1。 b)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参见附录 B中表 B.2. c)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参见附录B 中表 B.3。 d)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参见附录 B 中表 B.4。 e)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参见附录B中表B5。 按班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记录内容按照 75开展,参见附录 B 中表 B.6-表 B.10。 ①按手工监测周期记录。 ②按运维周期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a.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a.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有变化时及时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台账: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并记录手工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的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环境管理信息要求的,可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 依实际生产内容、生产规律等确定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处置记录表、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等。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按(批次、日、班次)填写;危险废物物贮存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委托处置记录表、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等。 至少保存五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