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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1次/a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有组织废气(手工)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3)废水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 按照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危废废物收集处置信息。非正常排放情况记录。 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1次/工况期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设备名称、编码、生产设施型号、主要生产设施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辅料使用情况等。 每班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包括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烟气温度。(2)记录固体废物属性、固废产生信息和去向等,贮存、处置情况及其最终去向。(3)记录废水治理设施规格参数、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泥产生量、处理方式、耗电量、药剂情况等。(4)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记录非正常时间、故障设施名称、故障原因、处理措施、排放去向和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照危废及一般固废管理计划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提交执行报告,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金属铸造工业》(HJ 111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按年度提交执行报告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