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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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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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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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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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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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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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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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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手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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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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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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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记录噪声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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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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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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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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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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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按日或按班次、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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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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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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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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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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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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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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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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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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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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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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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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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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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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