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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一)源头控制 排污单位应优化产品或工艺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 (二)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1、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加油站排污单位,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2、汽油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过程油气排放控制应符合 GB 20952 要求。 3、油气回收废气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不得设置未纳入监管的废水排放口。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环办水体函〔2017〕323 号的要求执行。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油罐清洗及油水分离池产生的油泥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过程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运行和管理。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请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依承诺按证排污;二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四是按期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其内容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五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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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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