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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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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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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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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一年一次,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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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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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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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手工)污染物检测结果;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检测结果。对手工检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就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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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废气(手工)污染物检测原始结果1次/半年;厂界和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检测原始结
果1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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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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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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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
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的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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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每班一次;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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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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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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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运行时间、运行参数。2)无组织废气
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记录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转移量、委托单位等信息。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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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
班一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
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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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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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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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
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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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
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应在固废入库/转移时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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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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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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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 制定指南》记录①记录产生、转移环节,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转移时间、产生/转移量、去向等信息;②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包含危废类别、代码、危险特性、主要化学组成成分、物理性状、贮存情况、流向等信息 ;③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包含入库/出库时间、废物来源/去向、容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经办人签字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④记录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包含接收时间、来源、数量、单位、容器及数量、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完日期、经办人签字等信息。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①记录产生情况,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等信息;②记录流向信息,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自行处置的方式、数量等信息;③记录出厂环节,包含代码、名称、出场时间、出厂数量、出产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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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台帐制定指南(试行) 》 等标准、文件相关要求,确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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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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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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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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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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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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