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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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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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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
2、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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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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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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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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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 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 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 日期及班次等。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 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 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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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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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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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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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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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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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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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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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3、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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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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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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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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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原辅料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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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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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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