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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正常情况下的各生产单元运行负荷、原辅料使用情况。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生产批次记录,每批记录 1 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 换)时间、添加量等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按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部门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 记录,按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日常监测时,记录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的废气、污水、噪声监测频次一致。 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非正常工况和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按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需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产生时间、产生量及单位和处置信息。 按照产生频次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