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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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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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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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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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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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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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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检测记录按照HJ819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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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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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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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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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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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情况、1次/日(批)
(2)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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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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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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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1、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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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运行情况:1次/日,药剂添加量:1次/日
(2)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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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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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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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危废环境管理台账内容: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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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产生、出入库、转移、处置、利用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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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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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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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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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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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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