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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夜间不生产
频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偶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 ) 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b ) 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旋风除尘器应定期检查设备和管线的气密性。袋式除尘器应及时更换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静电油烟处理器应定期清洗。 c ) 加强除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提高活性炭吸附率。采用生物法除臭的定期添加药剂、控制 pH 值和温度等。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a ) 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b )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调粉、和面等设备和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去壳、破碎、配料混合等设备,应加强密封或密闭,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c )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和面车间应加强通风,在车间安装排风扇。 d ) 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包装机应加强密闭,或者包装废气颗粒物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回用到生产前端,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e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采用自动控制的硫磺燃烧炉,或者收集处理其废气后排放。 f )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存储设备(罐区)应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者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 g ) 对制冷系统(以氨为制冷剂时)和液氨储罐,应定期加强密封检查和检测,并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加强液氨储罐装载过程中的气体检测。 h ) 应对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或者投放除臭剂,或者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a ) 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b ) 宜根据生产状况选择现代化加工设备,节约水资源消耗,减少废水排放量。 c ) 过滤分离应尽可能不用滤布或减少滤布洗水产生量,提高滤布洗水循环利用率。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a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b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c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a )应记录固体废物(包材、废弃零部件、污泥等)的产生量和去向(综合利用、贮存、处置或转移)及相应量,固体废物各去向量之和应等于固体废物产生量。 b )宜采用污泥产生量较少的污水处理工艺,应收集污水处理产生的全部污泥,并及时处理处置,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c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和外运等)的运行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d)污泥暂存场所地面应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渗措施。脱水污泥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 e)生产车间产生的废菌体渣、废母液、植物提取残渣等应尽可能进行综合利用。 f)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树脂、厂内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评估验收。申报单位已产生固废或投产后,应落实如下事项: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启动医废经营单位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产生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炉渣、放射性废物、赤泥、冶炼渣、电石渣、磷石膏、脱硫石膏、除尘灰、工业污泥等13种一般工业固废的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在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填报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按季度申报一般固废产生处理情况,并完成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年报申报工作;2、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时到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备案并申报危废产生、贮存和转移处置情况; 3、省固废平台网址http://211.90.37.192:81/index.jsp。 工业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利用均需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详情请参考《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土函〔2018〕248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的通告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zdlyxxgk/gtfwyhxpgl/gtfwhjgl/101608622141580.html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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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
1 补办入河排污口审批文件 补办入河排污口审批文件 2020-04-09 至 2020-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