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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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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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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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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变化的信息1次/年,有变化的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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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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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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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原辅料用量按照月记录,每月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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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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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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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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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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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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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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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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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 自动维护运维记录:自动检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对比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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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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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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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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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一般工业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台账啊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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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随产生、贮存、转移变化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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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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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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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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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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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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