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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其他:用电量等。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分为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正常工况包括按月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情况按月记录;(2)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转移环节、利用处置环节等过程管理内容,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记录;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