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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需保存五年以上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需保存五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需保存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需保存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固废管理台账,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活性炭废气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废气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需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需保存五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工况期。 需保存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日。 需保存五年以上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志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等相文件规定执行。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需保存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