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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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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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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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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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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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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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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产品产量指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如烧结矿、球团矿、铁水、粗钢、钢材等产量)。
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非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起止时间、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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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按日记录,按批次记录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气态燃料”应按月记录燃料采购情况。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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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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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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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各生产单元分别记录所在生产单元名称、该生产单元全部一般排放口治理设施数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应自行制定点检方案,确保方案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2、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参数记录污染控制措施名称及工艺、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控制措施规格参数,参数包括洒水次数、车轮清洗方式、检察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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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污染治理设施按照日或者班次记录;3、无组织控制措施运行参数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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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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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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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记录非正常(异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时间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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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工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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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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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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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b)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应记录采样日期、无组织采样点位数量、各点位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无组织排放编码、污染因子、采样点位、各采样点监测浓度及车间浓度最大值、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是否超标。若监测结
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c)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d)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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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行监测频次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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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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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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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每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钢铁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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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每天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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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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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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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理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
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它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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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和转移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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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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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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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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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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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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