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
时记录。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排放口编号、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监测结果。
|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设施名称及编号、生产时间、产品名称及产量。
|
1)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及编号、运行时间、是否正常、添加药剂的名称、添加时间和添加量。
b)无组织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应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记录时间。
c)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
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记录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情况。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设施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
|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