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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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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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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及排污许可证编号、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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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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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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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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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各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运行参数等数据。
①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生产负荷:各生产单元实际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②产品产量:各生产单元产品产量及最终产品(含副产品)产量;
③原辅料使用情况: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原辅料采购量、纯度、运输和卸料方式、来源地、是否有毒有害、储存位置等信息。
④运行参数:各生产单元运行过程中的压力、温度。
2、非正常工况还应记录生产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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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批次记录;非正常工况,每工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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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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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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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①吸附吸收法:吸附单元压力、吸收剂名称、用量、循环使用量、更换频次及吸附剂或吸收液去向。
②布袋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集气设备运行情况、集气压力、风机风量、泄漏检测与修复情况。
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污泥产生量、实际停留时间、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等信息。
4、非正常工况还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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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批次记录;非正常工况,每工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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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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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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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废气和废水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2、无组织废气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或设施、污染因子、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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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本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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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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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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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如下: ①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②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③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④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⑤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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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 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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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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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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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如下: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 (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附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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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 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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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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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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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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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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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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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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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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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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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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