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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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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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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明确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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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1)运行情况:按班记录,每日三班次,1次/日。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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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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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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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 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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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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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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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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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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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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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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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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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运行情况,包括生产时间(正常工况和处理设施开停工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②原辅材料((药剂)使用量;③污水处理量,且单独记录厂内产生废水(含雨水)处理量。非正常工况记录:a.处理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等;b.处理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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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生产时间和水处理量按班次或日记录,每季度统计分析一次。②辅料采购信息,按批次或月记录。③按工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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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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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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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及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及 HJ 944 记录环境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还应符合 GB 18599、HJ 2035 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a)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信息 严格按照实际生产状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包括记录时间、产生环节、废物名称、代码、物理性状、去向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排污单位应每月汇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时间、废物名称、代码、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贮存利用处置量、委托单位名称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还应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名称、代码、接收数量以及去向等信息。 b)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台账应包括记录时间、贮存设施名称、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入库量、出库量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台账主要包括记录时间、自行处置设施名称、运行状态、防渗漏情况、自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自行处置量等。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及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及 HJ 944 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还应符合 GB 18597、GB 18598、HJ 2042 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a)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信息 严格按照实际生产状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包括记录时间、产生环节、废物名称、代码、物理性状、去向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排污单位应每月汇总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包括记录时间、废物名称、上月底贮存量、本月底贮存量、自行处置量、委托贮存利用处置量、委托单位名称及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等。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还应填报危险废物的来源、废物名称、代码、接收数量以及去向等信息。 b )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台账应包括记录时间、贮存设施名称以及贮存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入库量、出库量等。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台账主要包括记录时间、自行处置设施名称、运行状态、自行处置危险废物名称、自行处置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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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结合生产记录确定环境管理台账合理记录频次,也可按以下频次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和接收情况每月记录 1 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和危险废物接收情况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确定,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技术规范发布后,从其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按月度统计;贮存、处置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周或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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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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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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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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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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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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