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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一、废气管理要求——有组织排放 1. 对于生产过程中涉及VOCs物料的印刷机、烘干、复合机应该设立密闭或符合规范的废气捕集装置,将有组织废气收集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 2. 环保设施应先于或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排污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操作、维护过程: · 供墨、调墨配胶、印刷、复合、烘干、洗车等工艺过程废气的治理设施宜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对于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排放装置的正压部分应加强密闭措施。 · 供墨、调墨配胶、印刷、复合、烘干、洗车等工艺过程废气通过收集处理后经过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废气宜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或预处理,严禁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与锅炉烟气、焚烧炉烟气及其他未经处理的废气混合后直接排放,严禁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与空气混合后稀释排放。 · 废气治理设施不允许设置旁路直接排放。如特殊工艺需求设置旁路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申请,经同意的,应开展自行监测相关工作。 · 所有废气治理设施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运行参数,实际运行参数应与操作规程一致。相关运行参数如:①使用抛弃式活性炭吸附的治理设施应制定更换频次和使用量;②吸附装置的吸附剂更换/再生周期、操作温度应满足设计参数的要求;③洗涤装置的洗涤液水质(如pH值)、水量应满足设计参数的要求。 · 定期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校核。对所有机电设备,如风机、泵、电机等要定期检修、维护。 · 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废气管理要求——无组织排放 1.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VOCs物料的贮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要求适用于GB 37822。VOCs物料的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 2. 油墨、胶粘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供墨、调墨配胶、印刷、复合、烘干、洗车等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对于只能采用吸风罩收集的工序,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计应满足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 16758、AQ/T 4274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 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中有针对原辅材料、生产过程等其他污染防治强制要求的,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明确其他需要落实的污染防治要求。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 源头控制:废水处理设施应加强源头管理、加强对工艺废水来水的监测,并通过管理手段控制工艺废水来水水质,满足废水处理设施的进水要求。 2. 污染防治设施监测管理:排污单位根据运行管理需要及规范管理要求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分析。定期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校核。 3. 操作规程:所有废水治理设施应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项运行参数。 4. 治理设施的维护:对所有废水治理设施的计量装置,如pH计、液位计等要定期校验和比对。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请各排污单位领证后登录全国污染源监测管理平台(网址:https://wryjc.cnemc.cn/hb/login),填报基础信息和自行监测方案,并在系统提交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和频次开展监测并如实填报监测数据。(咨询电话:陈永龙82298162,罗小玲821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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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