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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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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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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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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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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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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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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按批次记录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和燃料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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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按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2)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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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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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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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①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②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 ③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2)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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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2)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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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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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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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准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2)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检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用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3)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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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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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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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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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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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1次记录1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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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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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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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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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 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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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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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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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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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少于1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电镀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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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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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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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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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它特殊情况的,根据危废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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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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