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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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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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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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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信息: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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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帐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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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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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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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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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帐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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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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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4.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情况:(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2) 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情况汇总表;(3)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汇总表;(4)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5)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监测数据统计表;(6)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7)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8)非正常工况有组织空气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表;(9)非正常工况无组织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10)特殊时段有组织空气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表;(11)自动生成台账管理情况表等。
5.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已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6.排污单位应记录外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包括进场时间、固体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产生单位、物理状态、废物重量、贮存设施编码等。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信息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
7.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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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2.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3.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规定频次记录;
4.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5.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6.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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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帐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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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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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b.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c.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d.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e.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f.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g.其他:用电量等。
h.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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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
a.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c.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d.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e.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2.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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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帐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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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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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a.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b.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c.涉及 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2.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3.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废台账记录要满足或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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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日记录,1 次/日,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排污单位自身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信息,按月记录。
3.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5.废气处理设施每周检查时记录。
6.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按月记录。
7.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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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帐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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