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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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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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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包含下列信息(袋收尘器):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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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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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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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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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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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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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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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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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等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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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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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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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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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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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次废弃物处理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危险废物每次处理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同时上报国家平台。(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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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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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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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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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批次废弃物处理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记录;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 2021年 第8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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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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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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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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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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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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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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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
及应对措施;
(2)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重污染天气应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
息)。
(3)非正常情况:每次启、停设备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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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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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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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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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错峰生产和特殊时段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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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发生频次记录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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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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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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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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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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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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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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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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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生产情况实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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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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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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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系统、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①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②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③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④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⑤其他:用电量、取水量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能源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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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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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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