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废气部分
1.1 有组织排放
a)有组织排放要求主要针对废气处理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等过程。废气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 500 μmol/mol。
c)汽油储罐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 GB 20950 要求。其他物料储罐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 GB 37822 要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1.2 无组织排放
a)汽油储罐及装载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GB 20950 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GB 37822 要求。其他物料的储罐、装载、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 GB 37822 要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b)加强储油库发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b)做好雨污分流,避免受污染雨水和其他废水通过雨水排口排入外环境。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储油库排污单位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a)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输送,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存,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辅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c)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对阴极保护系统等配置防泄漏、渗漏装置并配套相应措施。
d)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和混入的情况。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c)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的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污染防治要求: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应满足 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
a) 优化产噪设施布局和物流运输路线,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运输工具。
b) 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查其活动机构(如铰链、
锁扣等)和密封机构(材料)的磨损情况等,及时保养、更换。
c) 大型噪声综合治理工程应制定检修计划和应急预案。污染治理系统检修时间应与工艺设备同步,对可能有问题的治理系统或设备应随时检查,检修和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d) 噪声控制设备中的易损设备、配件和通用材料,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按机械设备管理规程和工艺安全运行要求储备,保证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
e) 所有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都应根据其使用环境的卫生条件、介质属性等要素,制定相应的运行和维护规程,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
f) 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在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事项中载明“排污单位应当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排污权的种类和数量,按照省、市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企业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评估验收。申报单位已产生固废或投产后,应落实如下事项: 1、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启动医废经营单位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产生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炉渣、放射性废物、赤泥、冶炼渣、电石渣、磷石膏、脱硫石膏、除尘灰、工业污泥等13种一般工业固废的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在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并按要求填报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信息。按季度申报一般固废产生处理情况,并完成年度一般工业固废年报申报工作;2、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时到河北省固废信息动态管理平台注册、备案并申报危废产生、贮存和转移处置情况; 3、省固废平台网址http://211.90.37.192:81/index.jsp。
工业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利用均需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详情请参考《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土函〔2018〕248号)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的通告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zdlyxxgk/gtfwyhxpgl/gtfwhjgl/10160862214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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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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