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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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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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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填埋位置、设施的生产负荷、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渗滤液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和产品产量(如有)。
b)原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辅料和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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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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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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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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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主要污染因子、运行状态、使用药剂的名称、添加时间和添加量。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污染防治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采取的控制措施及简要描述。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及出口浓度、出口流量、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物防治措施。
b)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号、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对应措施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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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2)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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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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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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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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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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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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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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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3)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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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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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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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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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2.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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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1)必填信息: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2)选填信息: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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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1)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2)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3)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3)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 性和规范性负责。 (4)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 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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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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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 制定技术导则 》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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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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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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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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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 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 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型号、规格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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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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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 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2) 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 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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