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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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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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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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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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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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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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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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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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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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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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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设施名称、编码,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和燃料使用情况,原辅料及燃料按批次记录等。非正常工况,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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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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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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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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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正常情况: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固废记录收集情况、处置情况和贮存情况等。 非正常情况:记录设施名称、非正常起始时刻、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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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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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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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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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时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正常情况: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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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每班记录1次;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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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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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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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实现危险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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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生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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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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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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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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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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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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