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一)源头控制
排污单位应优化产品或工艺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
(二)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要求按照GB 14554、 GB 16297 中的要求执行,待化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
做好开停工及检维修期间的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估,合理安排开停车和检维修的时间及次序,做好开停车及检维修期间的污染物控制措施,最大程度的回收、处理污染物,避免直接排入环境。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一)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二)设备、管道检维修过程产生的化学清洗污水应单独收集、储存并进行预处理。
(三)做好雨污分流,避免受污染雨水和其他废水通过雨排口排入外环境。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一)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二)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三)渗漏、泄漏检测: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定期巡检,做好泄漏、渗漏应急措施及预案。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和混入的情况。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暂存场所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二)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噪声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请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依承诺按证排污;二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四是按期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其内容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五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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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