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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情况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附录 G 中表G.5~表 G.6。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标准 5.4.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 油品种类、 油品来源、 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可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附录 G 中表 G.1~表 G.2。 1次/季度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包括储罐、 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可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附录 G 中表 G.4。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记录频次: 1 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 1 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