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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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2)主要生产设施信息: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及设计值等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号、主要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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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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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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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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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监测记录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方法,采样方法等。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环保局公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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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污染物监测频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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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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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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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检查、维护记录情况等。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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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月记录,1 次/月。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每日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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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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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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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处理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处理能力)之比;4)燃料信息:燃料名称、用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2)非正常 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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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行状态:1次/日或班次;2)生产负荷:1次/日或班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1次/日;非连续生产,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1次/日;4)燃料:1次/日或班次,燃料成分分析按照1次/批 5)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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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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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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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下: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规格参数、控制污染物因子及其排放情况、对应排放口情况等。(1)锅炉DCS曲线:机组负荷、脱硝设施入口A侧氮氧化物浓度、入口B侧氮氧化物浓度、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脱硝设施氨水喷量、锅炉出口烟气温度等,(2)脱硫DCS曲线:增压风机电流、挡板开关信号、净烟气二氧化硫浓度、氮氧化物浓度、烟尘浓度、烟气出口温度、氧含量、流速、压力、PH值等。(3)电除尘PLC曲线:一、二次电压,一、二次电流,检查振打电磁装置运行情况等。
(4)储煤场、输煤系统、油罐区、氨区、灰场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
(5)废水环保设施台账应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治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能力(吨/日)、进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2、非正常状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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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或班次;DCS曲线:1次/月;非正常工况:1次/非正常状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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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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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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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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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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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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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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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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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无变化时1次/年,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按月记录;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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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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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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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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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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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台账和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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