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执行(守法)报告要求

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帐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 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与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有关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报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2、执行报告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3、书面执行报告报送单位为负责企业环境监管的所在地环境保护监察部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季报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2、执行报告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3、书面执行报告报送单位为负责企业环境监管的所在地环境保护监察部门。于每年4月5日之前、10月10日之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