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固体废弃物污染物排放情况
4.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合规情况说明表
5.工业噪声排放情况
5.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6.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7.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结论
13.附图附件
|
年报
|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8 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的“7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